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2015-12-2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5〕6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12-18 【生效日期】2015-12-2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上述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协调编码制度》2012年版为基础。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 则.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