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机电办签发)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市经济发展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四、审批对象 进口用户系在本市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 5.《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申请进口单位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填写注册表,并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发局窗口审核签章后向网站办理注册登记。 七、办理方式 1.进入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管理系统用户:http://danzheng.chinabidding.com/jdbplatform/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 2.经市经发局(市机电办)网上审核后,将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书面材料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B厅22号经发局窗口办理。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B厅22号经发局窗口: 1.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1份; 3.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复印件1份;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1份;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提交申请进口报告1份;(企业概况,进口用途,设备制造年限及状态,预计到港时间。)提交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 6.进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复印件1份; 7.民营企业免招标的,提交申请进口报告1份:(介绍企业概况,说明进口用途,设备状况,预计到港时间。应注明:根据商产字[2007]43号文,我司符合"采购资金中不含有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财政性资金或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采购的机电产品为自用用途,有关项目审核中财政等主管部门未明确批复应当进行招标采购"三个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需股东签字); 8.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以上书面材料均应加盖进口用户公章。 九、办理程序 一般情况:网上申请-->审批-->打印证件-->窗口发证 特殊情况:网上申请-->收取书面材料-->审批-->打印证件-->窗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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